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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2026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广西医科大学2026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大家要重点关注招生简章中学校介绍、招生计划、录取标准等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西医科大学2026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英文名称为Guangxi Medical University,学校标识码为4145010598。学校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创建于1934年,是全国首批硕士、国家第二批(广西首家)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以医学为主,培养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7大学科门类,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南宁-校本部(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南宁-武鸣校区(南宁市武鸣区武华路武鸣段336号)、玉林校区(玉林市北流市新圩镇文华路107号)。校本部主要开展研究生教育、国际教育和部分医学类专业后期教育;武鸣校区主要开展医学类专业前期教育和非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玉林校区开设2个本科专业、6个高职专业。具体专业培养地点请查看学校本专科招生网。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学习期满并满足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政策和规模的制定、执行及监督。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就业委员会讨论、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八条 学校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学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协议,承诺毕业后服从定向县(市、区)安排,到定向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服务不少于 6 年。

第十五条 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学生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学院完成学业后,依据高考选考科目及学校相关要求分流到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及国家免费医学定向培养项目以外的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一)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专业代码:120401H),学制四年,国内学习3年,赴美学习1年。完成四年学业,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

(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三年学习后,托福(TOEFL)成绩达到61/500,或雅思(IELTS)成绩达到5.5,或多邻国(Duolingo English Test)成绩达到85分以上,且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

(三)此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四)本项目学生不可转到其他专业,如因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缴清前三年学费后(33000元/学年),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本专业第四年的全部课程,学费标准按我校同级公共事业管理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5500元/学年)。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一)“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经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确定,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通过课程对接、学分互认和分段联合培养方式开展的合作项目。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对“中高计划”实施给予指导。依托“中高计划”,我校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医学科学(药物化学)专业合作开展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药学专业,学制四年,采取“2+2”培养模式,学生第一、二学年在中方高校学习,第三、四学年赴外方高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以及中方高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澳方高校专业转入要求如下: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且单科不低于6.0),若雅思总分5.5~6.5分(不含6.5,且单科不低于5.0)可申请附带语言成绩要求的有条件录取;前两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70分及以上(百分制,算术平均分)。

(三)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150 分制)。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按70%折算。

(四)本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出国意愿的考生请勿填报本项目。

(五)本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申报其他任何赴境外交流项目或联合培养项目,不得转入我校及澳方合作高校的其他专业学习。

(六) 项目费用请见“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严格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最新标准执行。全日制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学校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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