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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般来说,研招院校会在3月份公布考研复试安排的公告,公告包括考研复试安排、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复试分数线、复试成绩计算方法等信息,各位考生要注意关注。以下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供参考。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严格监督,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试工作安全规范。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成立“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成员由学校纪委、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组成,全过程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2.各院(部)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明确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准确领会和掌握上级文件精神,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并受理举报投诉等事宜。

3.各院(部)根据实际,成立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具体实施复试考核,明确责任和要求。

三、落实信息公开

1.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学校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复试录取相关信息。

2.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将开辟复试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

3.各院(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各单位通过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布。

4,各院(部)要严格执行所公布的工作实施细则,不得随意调整。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和考试成绩(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严格复试管理

(一)招生计划分配

1. 学校参照《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考试招生人数,并结合上线生源情况统筹考虑,以院(部)为单位分专业下达招生限额。

2.上线人数少于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的专业可适当调整计划,但专业学位计划不得向学术学位调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科院大连化物所联合培养”、“国际产学研用联培”等专项计划下达时单列。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在符合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院(部)应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需要等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上线生源充裕的专业要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上线生源情况,2023 年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执行工学国家线。

(三)复试考核形式及内容

1.今年我校所有一志愿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调剂复试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各院(部)也可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采取现场复试形式,但同一专业的调剂复试方式应保持一致。

2.复试成绩满分 100,占总成绩权重 30%~50%,权重由各院(部)自主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查、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在复试成绩中占比分别为 40%、10%、50%。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以笔试(含上机)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为主,时间为2小时;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可按照面试形式进行,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3.外语能力测试,可通过考生自我介绍、文献阅读翻译及问答等形式进行考查。

4.综合素质考核,要侧重对专业能力及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专业学位还应注重考查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同时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其中,确因学业水平表现突出的考生,可予适当加分,各院(部)须在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标准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核查、公示。

5.加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重点关注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加强考生的资格审查,在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6.各院(部)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要求和工作纪律

1.各院(部)要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在职在岗职工参与复试。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保密、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等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应全程回避。

2.复试采取“三随机”(即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命题、复试评委名单严格保密,复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复试工作纪律。

3.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监督。复试期间,学校“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对各院(部)复试全程进行现场巡检。

4.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学历学籍信息以教育部权威机构的认证为准,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5.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

五、规范录取程序

1.总成绩是录取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总成绩=(初试总分/系数)x(1-权重)+复试成绩x权重

其中,系数按初试满分计算:满分值为 500 的为 5、满分值为 300的为 3;权重为 30%-50%,由各院(部)自定,须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明确。

2.录取基本要求和顺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如招生简章中按研究方向招生的,须分研究方向按总成绩择优录取。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的复试成绩、初试第四门、第三门、第二门成绩。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报研究生院。其他专项计划与正常考生执行同一复试标准,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六、积极稳妥做好调剂工作

(一)接收调剂的条件

调剂除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且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

4.数学一、二、三及英语一、二间可顺向调剂(例如:数学三不可调至数学二,依此类推)。

5.符合非全日制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从全日制专业向非全日制的相同或相近专业,不接收非全日制专业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同时达到调出、调入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三个专业。

8.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工作要求及程序

1,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进行信息填报。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系统按流程进行操作,逾期视为放弃。

2.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保证学籍学历的真实性,若因学籍学历问题导致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全部承担。我校不接收考生通过邮寄、电话、邮箱等其他方式提交的调剂申请。

七、遵守相关工作制度

(一)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须坚决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完成。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依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组织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协调原则,针对复试各风险环节,尤其是在考风考纪的监管等方面,强化技术支持与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及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实行校领导“包片”负责制度,派出校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机构与研究生院参与的巡视小组,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进入面试场所检查,或抽调复试影像资料检查复试过程。复试期间,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532-86983322 举报邮箱:jiwei@upc.edu.cn

(三)复议制度

各招生院(部)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各院(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四)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7日

附件: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文件要求,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公布复试方案

3月17日,学校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3 月20 日前,各院(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含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名单、招生计划安排、复试线及要求、差额比例、复试名单、录取及评定奖学金办法、复试安排、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审核后通过单位网站公布。

二、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3月24 日进行,由各院(部)负责组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又未请假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

1.网上缴费

所有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查阅本人是否进入复试(http://upc.yanzhao.edu.cn/kspt/)。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3月21日至3月23日网上缴纳复试费180元。复试费一旦缴纳,不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复试。缴费后下载并打印《复试通知书》。

2.报到

考生应根据各院(部)公布的复试工作细则,于3月24日到报考学院报到,提交学院要求的相关材料。进一步了解复试流程,提前熟悉笔试、面试地点。报考文法学院法学、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硕士按学院通知的时间另行报到。

3. 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时各院(部)将对其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应逐一查验考生证件、审核考生报考条件。考生须出示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试通知书,学历证书原件(往届生)或学生证(应届生)。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的,可出示“教育部学信网”中做出的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2)网上报名时被系统提示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应提供本科时期各科目成绩单。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应出示当地民教厅盖章的报考登记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符合国家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同等学力考生应出示符合招生目录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4. 素质测试

学校与每位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3月24日8:30-16:00期间,考生均须登陆研招办主页,在复试专栏中提示的链接中完成素质测试并按时提交。

三、复试时间安排及复试内容

复试时间:3月 24-26 日(报考文法学院法学、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硕士按学院通知的时间复试)。具体时间由各院(部)自主安排,复试时间须至少提前一天告知考生。

1.复试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专业基础知识考查(笔试(含上机),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为主)、外语能力测试(面试)、综合素质考核(面试)。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3月 24 日下午 4:00-6:00

笔试地点:讲堂群,具体教室可于报到时到报考学院查询。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占40%,外语能力占10%,综合素质占 50%。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单独制订,其中“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复试阶段增加对工业工程知识和能力考核;外国语言文学硕士、翻译硕士的考生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单独制订。单独制定的办法经学校审核后公布实施。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须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由经济管理学院组织实施。

2.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力试由院(部)负责,以笔试形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思想品德考核:由学工干部或复试评委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品德修养、治学态度、诚信记录、遵纪守法、心理素质等方面。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面试)要求

1.按学科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一般应设一名专职复试秘书,负责复试记录。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全程录音录像。复试音像材料须由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督查组负责人答字后交研究生院封存。

2.评委分组、考生排序、试题抽取执行“三随机”原则。复试分成多个小组的评委到达现场后随机抽签分组,同一专业只有一个小组的应从评委备选库中随机确定;科学安排考生分组,复试当天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

3.评委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复试现场。各复试小组可统一安排必要的休息时间,复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

4,外语能力测试放在面试中进行,评委应对考生的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这两部分内容分别打分。同一学科(专业)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每名考生复试完毕后,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干扰或影。响他人评分。有多个复试小组同时复试的,应提前明确统一的考评标准,正式复试前组织模拟试评,不能在评分后再对分值进行折算或赋值。

5.专业基础知识考查试题启用前为国家机密级事项,各院(部)应加强试题命制、交接、保管等环节管理。

6.各院(部)公布复试成绩,总成绩前,应安排至少2名人员同时在场、交叉检查。

7、复试材料应妥存各查,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复试录取表,音像材料待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修改。

五、录取

1,总成绩是录取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总成绩=(初试总分 /系数)x(1-权重)+复试成绩x权重其中,系数按初试满分计算:满分值为500的为5、满分值为300 的为 3;权重为 30%-50%,由各院(部)自定,须提前予以公布。

2.录取基本要求和顺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方向)按总成绩择优录取,招生简章上按研究方向招生的,分研究方向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的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报研究生院。

其他专项计划与正常考生执行同一复试标准,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3.各院(部)于复试后3日内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复试结果,4月10日前将各类拟录取名单(含候补名单)、复试录取登记表等有关纸质表格及音像材料报研究生院。

4.提交录取后相关材料。考生在获得学院公示的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应向录取学院提交以下材料(空白模板均可通过我校“复试专栏”下载):

(1)定向就业协议书。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由考生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提交我校一式三份,待我校盖章后于考生入学报到时返还者生两份。

(2)现实表现情况表。一般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加盖人事、组织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5.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综合审查,确定拟录取名单(含专项计划),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 10 个工作日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学院为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发放《人事调档函》,考生人事档案应于入学报到前寄至我校。

7.录取名单经上级录检通过后,学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8.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要做好考场消杀通风,组织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考前3天开展健康监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阳性的将检测结果报告研招办:考试当日或考试期间出现可疑症状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检测阳性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各位考生一定要认真准备复试,考生是否上岸是有考研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共同决定的,有需要考研复试课程助力的考生,可以在右侧窗口留言,会有老师一对一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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