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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川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发布,2024年考研报考四川农业大学的考生要认真查看!

四川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和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招生指标的预分配方案,考生届时可查询。

2024年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120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10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80名左右,招生总计划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最终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学科特点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条 2024年硕士招生学科、考试科目均可在专业目录中查阅。查阅网址:http://yzb.sicau.edu.cn/zyml/zymls.aspx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四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第(一)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五条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

推免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复试:

1. 已取得本科就读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 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六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报考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和分配招生指标。

第三章 报 名

第七条 报名时间(以研招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推免生:一般在9月2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接收工作。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全国统考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第八条 报名程序

(一)推荐免试考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二)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考点完成网上确认。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各位考生关注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1. 网上报名

(1)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请注意查看报名公告。

(2)考点选择:网上报名时,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的规定选择报考点,并按照考点公告要求完成报名。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4)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5)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 网上确认

一般在11月上旬,详见各省、各考点和招生单位的通知公告。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上传本人图像时请务必按证件照的要求提交照片,不化妆,不佩戴眼镜,不美瞳,不对照片进行技术处理,不翻拍。避免因人像验证不通过影响正常的考试、入学、毕业等必要环节。

第九条 报名材料提交

请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有的材料请扫描为清晰的图片(收到后需要打印),通过扫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f.wps.cn/g/zbC3ki7V/)提交,网上提交后如果需要修改的,可删除原提交的材料后重新上传。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材料提交说明,务必按要求,准时提交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届时未收到材料、发现有材料造假或提供虚假信息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一)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

1.身份证扫描件;

2.专科学历或本科结业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

1.身份证扫描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入伍批准书》扫描件,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

4.《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三)在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

这里是指截止报名时还没有取得本科毕业证,但预计在研究生入学前可以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本科生。

1.身份证扫描件;

2.自考准考证;

3.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

4.专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国(境)外学历学位考生:

1.身份证扫描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

学历(学籍)校验没有通过的原因,常见的有:毕业时间不正确;毕业学校名称不正确;毕业证书号录入错误等,请各位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将自己填写的学历(学籍)信息与学信网上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各项信息都正确,校验仍然未能通过,请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果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是因为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还需要将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一并扫描。

注意提交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务必在有效期内。

第十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四章 初 试

第十一条 初试由全国统一组织,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初试。

第五章 复 试

第十二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资格

1.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 符合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条件的推荐免试生。

3. 对报考期间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报到前务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完成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第十四条 复试时间

全国统考生一般在2024年的3-4月份进行,推免生一般在2023年的9-10月进行,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复试内容

1.复试

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考评两个环节,二级招生单位相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复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二级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 100 分,组织形式应为笔试,有条件的二级招生单位可单独组织实验(实践)技能考核。

(2)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 100 分,组织形式为面试。二级招生单位在面试前应依据课程成绩单、学术活动情况等综合评价考生本科学习期间的一贯学习表现和学术业绩,评价意见供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参考。考评小组应不少于 5 人,导师应为小组成员,主要考察考生学科基础、科研潜力、创新精神、科研道德、心理素质和英语听力及口语等综合素质。

2. 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科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试题的命制与考务工作由招生学院或研究所负责。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成绩的加权和,按100分计,各环节成绩权重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第十七条 考生总成绩

1.统考生的总成绩为折合百分制初试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和,折合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不低于 50%。

2.推荐免试生的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第十八条 复试(调剂)等具体事宜详见当年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

第六章 体 检

第十九条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精神,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到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见复试之前学校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

第七章 录 取

第二十条 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有效备录人选。

第二十一条 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 凡按规定可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三条 推免生完成当年录取手续后,经本人申请可按本硕博贯通式培养。在协调安排好本科阶段最后学年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可申请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特别优秀的可申请录取为直博生,并与导师协商培养条件。

第二十四条 二级招生单位有权在导师间调剂拟录取人员。

第二十五条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加试成绩<6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失信者。

6.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8.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第八章 学制和修业年限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第二十八条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满2年,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二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4年。(这里的2年是指满足第二十八条的情况下,修业年限就是2年)

第九章 学费及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

1.研究生学费

招生学科

学费标准

(元/生·年)

经济学(招生学科代码前2位为02)

7200

法学(招生学科代码前2位为03)

7200

管理学(招生学科代码前2位为12)

7200

金融(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为0251)

21000

法律(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为0351)

15000

体育(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0452)

9000

翻译(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为0551)

15000

电子信息(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为0854)

15000

资源与环境(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0857)

15000

土木水利(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0859)

15000

生物与医药(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0860)

15000

风景园林(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0862)

15000

农艺与种业(招生学科代码095131)

15000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招生学科代码095132)

15000

畜牧(招生学科代码095133)

15000

渔业发展(招生学科代码095134)

15000

食品加工与安全(招生学科代码095135)

15000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招生学科代码095136)

15000

农业管理(招生学科代码095137)

15000

农村发展(招生学科代码095138)

15000

兽医(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0952)

15000

林业(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0954)

15000

公共管理(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1252)

23000

会计(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为1253)

30000

旅游管理(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1254)

19000

设计(招生学科代码前4位1357)

20000

其余招生学科 

8000

注:1.从2024级起延期毕业研究生超学制阶段按上述标准继续缴纳学费。

2.相同学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标准一致。

2.住宿费:1000-1200元/床·年。(以实际入住寝室为准)

第三十一条 奖助学金

(一)学生参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和申请资助均须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按规定缴纳学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二)主要奖助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元/年·人)

层次 奖助等次 占研究生比例(%) 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 一等 8 10000
二等 12 8000
三等 20 6000
四等 60 2400

2.国家奖学金:硕士生20000元/人,获奖人数为国家当年下达的指标数。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学生基本生活费,每生6000元/年,按月发放。

4.导师奖(助)学金:每生3600元/年,导师可根据学业表现和科研实绩,发放奖金和科研津贴。

5.推免生奖学金:推免生提前进入硕士学习阶段,未取得学籍前免缴学费,发放四等学业奖学金 2400 元/年以及不低于 3600 元/年的导师奖(助)学金。

6.优秀研究生标兵:硕士博士共10名,奖励20000元/人。

7.优秀研究生标兵提名奖:硕士博士共10名,奖励5000元/人。

8.优秀硕士学位论文:5000元/篇·人,人数不超过上学年学位授予人数的2%。

9.研究生特别助学金:3000元/人·年,每年资助不超过100名。

10.其他: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

第十章 关于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的说明

第三十二条 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三十三条 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型

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时须提交定向协议(定向协议由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自行协商签订,内容和格式我校不作统一要求,也可参考使用学校模版)。定向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不转人事档案和党团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录取为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时应提交人事档案,转接党团关系,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提交人事档案,则视为定向研究生,即有就业单位,有固定收入者。

第三十四条 非全日制仅招收在职定向研究生。

第十一章 加分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三十五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并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第三十六条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第十二章 联系方式及其他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渠道及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方式汇总链接:

https://yan.sicau.edu.cn/info/1027/9598.htm

硕士招生咨询(加群后向群主或管理员在线咨询):

QQ群1:1021103073,群2:856067136,群3:924612336,

群4:883517792,群5:883492935,群6:820188575

博士招生咨询: QQ群1:864502685,群2:883527908

邮箱:sicauyz@qq.com 短信接收号:13330600943

微信公众号:sicauyanzhao

通讯地址:

雅安校区:雅安市雨城区新康路46号 邮编:625014

成都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邮编:611130

都江堰校区:成都市都江堰市建设路288号 邮编:611830

学校网址:http://www.sica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an.sicau.edu.cn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若国家出台研究生招生管理的新政策,学校有权对上述规定做出调整。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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