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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研究生招生人数:65名左右】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研究生招生人数:65名左右】已经发布,各位有意向报考的考生要认真阅读,有考研择校咨询需求的考生,可以在右侧窗口留言哦!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专业目录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源于1957年创建的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高层次、复合型药学人才的培育基地。我院自1979年起开始招收研究生,并于1995年被批准设立了(药学)博士后流动站,2000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药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经教育部-中国工程院联合批准我院分别与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试点工作,以培养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充分融合的合合型人才。2014年,我院与复旦大学进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2014年7月起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的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变更为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

我院拥有5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心/技术服务平台、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技术服务平台,出版3本药学中文核心期刊和1本药学英文期刊,承担了一大批涵盖药学一级学科的科研项目,拥有充沛的科研资源,为药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创造了良好、完备的条件。教室、学术报告厅、图书资料室、文体活动室、餐厅等硬件配备齐全,能够充分保障研究生课程教育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有序开展。

我院师资队伍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研发经验丰富,导师队伍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药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人事部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各级新药评审专家和人才评审专家等百余名。目前我院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药学(社会与管理药学方向)等学科招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400余名(包括联合培养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

我院2023年拟招收攻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65名(含统考生、推免生)。本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或实际录取的推免硕士生人数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我院是教育部和中国工程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试点单位之一,与复旦大学药学院进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2023年计划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0名,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意: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院,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院,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如选择上海考区的报考点,具体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通知为准。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院的一个专业。“报考院系所填代码”必须按我院《招生专业目录》中院系所名称前的代码填写(例如报考“药物制剂”,则填写“002”),“考试科目代码”一栏中专业课考试科目代码也请根据我院《招生专业目录》填写。报名时只填写报考院系所、专业,不填写导师姓名及研究方向。

4、考生应按我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布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院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箱地址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联系顺畅。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院研究生招生办联系。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核

我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报考信息符合教育部和我院报考规定的考生编制准考证信息。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我院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七、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药学类各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三门,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专业基础综合。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的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的满分为300分。

3、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由我院组织命题。

4、每门考试科目的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 英语(一)

12月25日上午 专业基础综合

5、根据国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规定,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请考生不要在试卷上写任何与答案无关的内容。我院在评卷过程中,如遇有上述异常问题的,将根据情况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6、我院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7、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复试时间、复试比例、复试形式、复试内容及所需材料等,我院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官网(网址:http://www.csipi.com.cn)中招生信息版块的相关信息。

9、我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1、我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教委的补充规定,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考生只可同意接受一个招生单位一个专业的待录取通知。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其他志愿及接受其他各类通知。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5、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我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8、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院的非定向考生或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学制、学费、奖助学金、住宿和福利待遇等

我院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分为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研究阶段。我院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按学年收取。我院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每生每月1500元,奖学金形式种类多样。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由我院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用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我院研究生还可享受其他福利或补贴,如非定向研究生有医疗保险、高温费、食堂提供工作日免费早餐和午餐(不在总部的培养点也提供用餐或餐费补贴)等,研究生奖助体系和福利待遇体系有助于每一位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专业及研究方向等不同,我院培养点分别有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医药先进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药物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上海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等,以上培养点如有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

十、其他

1、我院接受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免试直升硕士生,欢迎各大高校相关专业有推免资格的同学向我院提出申请。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办理教育部的网上统一报名手续。具体见我院官网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202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所有考生须慎重、如实填写就业方式,报名阶段结束后不再更改。

3、在职考生报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如被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院。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定向单位、我院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及相关协议,按定向协议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后必须全脱产至我院学习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我院不承担其个人工资、助学金等福利待遇和医疗费用等。

5、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考试大纲请查阅我院官网。

6、如本招生简章中的有关内容与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有冲突时,将按教育部的文件要求执行。

7、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同时,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考生报名、复试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9、我院招生单位代码:85901

十一、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哥白尼路285号

邮编:201203

联 系 人:杨老师、赵老师

十二、招生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纪检工作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哥白尼路285号

邮编:201203

联 系 人:倪老师

原文链接:https://www.csipi.com.cn/article/584_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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