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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包括考研报考条件、招生人数、专业目录、考试安排等信息,各位有意向报考的考生要认真阅读,预祝各位考生顺利上岸。

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南师范大学简介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是国家“双一流 ”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省部共建高校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现有广州石牌、广州大学城、佛山南海和汕尾4个校区。

学科建设优势凸显。学科布局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门类。现有96个本科专业,33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0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物理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有教育技术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光学、体育人文社会学(重点培育)4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3个广东省重点学科(含6个攀峰重点学科、14个优势重点学科和3个特色重点学科,共19个一级重点学科和4个二级重点学科)、10个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批全国第三批重点马院。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心理学、体育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4个学科进入A类学科,其中心理学获评A+;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数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社会科学总论和物理学9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4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5‰。

人才引育成效显著。现有专任教师数2598人,其中正高685人、副高654人,拥有国家级人才218名、省级人才261名,院士(含双聘和外籍)12人,国家教育部重大人才项目1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0人,“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1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5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14人,国家四青人才3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2人,广东省重大人才项目45人,广东省特支计划入选者45人。

立德树人成绩斐然。现有全日制本科生在校29682人,硕士研究生14368人,博士研究生1533人,博士后在站275人,留学生(学位生)404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8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27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2个。近五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是全国唯一同时获评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首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的师范大学。2016年作为5所高校之一在全国思政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2019年获评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

科研创新基础扎实。拥有“绿色光电子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高能高安全性动力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隔膜材料与制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心理应用研究中心”“教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基地”等各类省部级科研平台116个。成立“华南师范大学(清远)科技创新研究院”和“肇庆市华师大光电产业研究院”,拥有一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核心竞争技术的项目和产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及重点项目、优秀青年基金连续三年保持全国师范高校前三,近三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居全国高校前20名。先后三届获得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拥有殷墟甲骨文、战国出土文献、商周金文等绝学成果。

教师教育优势突出。师范生培养覆盖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全领域,学前、小学、中学全学段,本硕博全层次,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和比例均居全国重点师范大学前列。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毗邻港澳的优势,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教师培养与培训基地、教育研究与政策咨询智库、教师终身学习与资源共享平台,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并设有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学校教育服务范围辐射全国,并率先持续开展中英、中美、中芬等中小学校长双向交流培训,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教师职后培训体系。作为广东各阶段教育的“工作母机”,学校依托优势学科,强化教育研究,全力打造南方教育高端智库,服务广东教育综合改革,辐射优质附校资源。学校在服务港澳台教育发展方面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先发优势,是最早在香港、澳门合作办学的内地高校,被誉为澳门师资三大力量之一。

对外合作日益拓展。遵循“融入湾区、深耕东南亚、经略‘一带一路’、走向世界”的理念,主动服务国家开放大局和区域发展需求,已和众多世界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引进智力与优质资源、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合作办学、中外人文交流等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果。学校加入了LHCb、BESIII、STAR实验国际合作组,东南亚研究中心、东帝汶中心和港澳研究中心获批为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与香港大学合作共建“粤港量子物质联合实验室”。东南亚学术交流机制常态化,在东南亚7个国设立了8个海外研究基地。加入了中俄教育类高校联盟、中国—俄罗斯体育教育联盟、粤港澳高校联盟以及8个粤港澳专业联盟。成立国际联合学院,与广东省教育厅、佛山市人民政府、南海区人民政府签署四方协议共同打造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别在香港、澳门和马来西亚设立了境外教学点,在海外建立了3所孔子学院,其中2所获评“全球先进孔子学院”,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及其教学点总数达32个。

学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广东、辐射港澳、面向世界,致力于培养卓越教师、推动区域教育发展、引领中国南方教师教育,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文化服务,为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努力。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教育、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法律、艺术、汉语国际教育、体育、电子信息、应用心理、翻译、金融、新闻与传播、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社会工作、会计、出版、国际商务、文物与博物馆、资源与环境、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应用统计硕士等23个专业学位。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复试时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以上本科专业课主干课程成绩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意:我校部分招生专业(领域)不接收统考生或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请考生报考前务必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旅游管理125400、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注意:这几个专业中我校只有工商管理1251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3)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统一安排在寒暑假授课。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生安排在周末授课,寒暑假不上课。非全日制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生主要安排在周末或寒暑假授课。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注意事项★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学习形式和就业方式报考。我校所有非全日制方向只招收定向就业生。

二、报名办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络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到点要求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络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络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我校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6.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我校只有法学院的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体育科学学院的体育教学(045201)专业、心理学院的应用心理(045400)专业和计算机学院的软件工程(085405)专业共4个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报考,具体见《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8.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络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络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网络核对并确认其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网络确认时间

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网络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以我校最新公告为准http://yz.scnu.edu.cn/)。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应留意报考点的公告,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确认。

2.网络确认要求

(1)考生网络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络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四、初试

(一)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我校初试科目请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调剂

我校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我校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推免生复试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http://yz.scnu.edu.cn/)。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差额复试。

(三)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我校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如期提供认证报告的,将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修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包括复试科目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部分。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在复试前留意我校招生考试处和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公告。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九)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

七、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录取。

1.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状况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在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四)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关于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计划的说明

我校在教育硕士的部分招生领域中开设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计划,定向地区届时以省级部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报考时请留意招生目录中的备注说明。

十、其他事项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的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我校各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人数和教育部最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拟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所公布的招生计划包含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培养、科教融合联合培养、产教融合联合培养、硕士点建设单位联合培养等各类专项,具体招生专业、联合培养单位和招生计划以复试阶段公布为准。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档案所在单位和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等材料,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网络确认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均须按照我校要求提供认证报告。

(七)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八)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培养单位的安排为准。

十一、学宿费

(一) 2023级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学制

1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8000

三年

2

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

22000

三年

3

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思政、教育管理)

20000

三年

4

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化学)

21000

三年

5

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思政、教育管理除外)

18000

三年

6

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

22500

两年

7

全日制体育硕士

18000

三年

8

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18000

两年

9

全日制法律硕士

20000

三年

10

全日制新闻与传播硕士

21000

两年

11

全日制金融硕士

35000

两年

12

全日制翻译硕士

28000

两年

13

全日制会计硕士

35000

两年

14

全日制国际商务硕士

22500

两年

15

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

19000

两年

16

全日制出版硕士

22000

两年

17

全日制电子信息硕士

16000

三年

18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

35000

两年

19

全日制艺术硕士(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

28000

三年

20

全日制应用统计硕士

22500

两年

21

全日制生物与医药硕士

16000

三年

22

全日制材料与化工硕士

12000

三年

23

全日制资源与环境硕士

16000

三年

24

全日制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19000

两年

25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教育管理)

20000

三年

26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英语)

22000

三年

27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教育管理除外)

18000

三年

28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

60000

三年

29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

30000

三年

30

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MEM)

28000

三年

31

非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MAP)

48000

三年

32

非全日制体育硕士

18000

三年

33

非全日制旅游管理硕士

26000

三年

(二) 住宿费标准:最高16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后勤管理处住宿安排为准。

备注:上述收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最终批复为准

十二、奖助体系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标准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学业奖学金:硕士一等奖每年8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二等奖每年5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三等奖每年1000元/生,获奖比例20%。

3.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4.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5.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助管800元/月,助教600元/月,兼辅1000元/月。

6.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8.上述奖助办法和通知详阅研究生院网站,其它二级招生单位设立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查阅。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574

招生考试处及E-mail:详见官网

网址:http://zkc.scnu.edu.cn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邮政编码:510631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2022年9月

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官网)

文章来源:https://yz.scnu.edu.cn/a/20220916/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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