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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快要到考研报名时间了,招生简章是考生们选择院校和专业时必须查看的信息之一,能够帮助考生们了解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为了帮助同学们了解想要报考的院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目录
一、培养目标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三、报考条件
四、报名流程
五、考试(初试、调剂、复试)
六、资格审查、健康检查
七、录取
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九、学制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十三、附录
十四、其他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符合立德树人根本标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54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下表。2023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354 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2 名(不限制专业范围)。招生专业目录上所示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不作为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最终依据。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2023 年拟招生人数计划表 | |||||||||||||
招生类型 | 招生一级学科或专 硕点 |
招生二级学科或专硕类别 | 培养方式 | 拟招生人数 | |||||||||
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 | 法学 | 法学理论 | 全日制 | 7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全日制 | 19 | |||||||||||
刑法学 | 全日制 | 33 | |||||||||||
民商法学 | 全日制 | 28 | |||||||||||
诉讼法学 | 全日制 | 18 | |||||||||||
经济法学 | 全日制 | 14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全日制 | 9 | |||||||||||
国际法学 | 全日制 | 18 | |||||||||||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 | 全日制 | 8 | |||||||||||
法经济学 | 全日制 | 5 |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全日制 | 5 |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全日制 | 7 | |||||||||||
思想政治教育 | 全日制 | 5 | |||||||||||
新闻传播 | 新闻学 | 全日制 | 10 | ||||||||||
学 | 传播学 | 全日制 | |||||||||||
公共管理 | 行政管理 | 全日制 | 13 | ||||||||||
社会保障 |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法律硕士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22 | |||||||||
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18 | |||||||||||
涉外律师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25 | ||||||||||
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5 | |||||||||||
国际仲裁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20 | ||||||||||
国际商务硕士 | 全日制 | 12 | |||||||||||
社会工作硕士 | 全日制 | 15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全日制 | 15 | |||||||||||
翻译硕士(俄语笔译) | 全日制 | 8 | |||||||||||
审计硕士 | 非全日制 | 15 |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 | / | 2 | ||||||||||
合计 |
354 |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3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
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23 年 9 月 1 日)
或 2 年以上;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持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上述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二)报考部分专业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由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相关通知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错误填写网报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
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
(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
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 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
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3.我校重要通知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政研 招)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期间除外)。
五、考试(初试、调剂、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
1.初试时间: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12 月 25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下午 14:00—17:00)。
2.初试地点:各省(市、自治区)高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场。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等)和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业务课等)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
(2)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范围见附录 1。
(二)调剂
初试成绩公布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调剂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及时公布。
(三)复试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发布)。
1.复试时间:2023 年 3 月底至 4 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基本要求和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等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3.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1:1.2 以上。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前述类别考生不加试。
(四)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资格审查、健康检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等处理。
七、录取
依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所在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等。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读期间学校不
安排住宿,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准学制为 2-3 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法律(法学)、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翻译硕士(俄语笔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两年;法律(非法学)、涉外律师(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国际仲裁(法律-法学)、审计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超出基准学制的学习与其他事项,依照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我校 2023 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基准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8000 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学费(每生/年) | 基准学制(年) | |||||||||
法律(法学) | 25000 元 | 2 | |||||||||
法律(非法学) | 23000 元 | 3 | |||||||||
法律 | 涉外律师(法学) | 25000 元 | 3 | ||||||||
涉外律师(非法学) | 23000 元 | 3 | |||||||||
法律 | 国际仲裁(法学) | 25000 元 | 3 | ||||||||
国际商务硕士 | 30000 元 | 2 | |||||||||
社会工作硕士 | 12000 元 | 2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20000 元 | 2 | |||||||||
翻译硕士(俄语笔译) | 18000 元 | 2 | |||||||||
审计硕士(非全日制) | 58000 元 | 3 |
其他教育收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执行。
(二)奖助学金
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制度
(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适用)。并为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逐年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0.6 万元/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 100%。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选拔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 2 万元/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3.校长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选拔评定校长奖学金,资助标准为 1.5 万元/人,名额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总数的千分之三。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 40%,资助标准为:1.2 万元/年、0.8 万元/
年、0.4 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 万元/年、0.4 万元/年、0.2万元/年。
5.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 万元/年、0.4 万元/年、0.2 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 万元/年、0.2 万元/年、0.1 万元/年。
6.“锦年奖”学术之星:为挖掘和激发研究生在科研学术等方面的潜力,学校针对研究生群体特设该奖项。获奖人数约在 10 名左右,并予以资金扶持。
7.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积极为研究生提供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资助。
(三)助学贷款
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可参见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有关内容。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等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按流程审批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状况涉及其他评价材料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正式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主页(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微信公众号为“上政研招”(SHUPLYJSZS)。
(二)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负责寄发。
(三)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校生)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考研辅导资料的编写、出版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五)研究生处招生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求实楼 502室。
邮政编码:201701
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
文章来源:https://www.shupl.edu.cn/yjsc/2022/0913/c2147a11515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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