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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般来说,研招院校会在3月份公布考研复试安排的公告,公告包括考研复试安排、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复试分数线、复试成绩计算方法等信息,各位考生要注意关注。以下是四川外国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供参考。

四川外国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 号)、《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4 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原则。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 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 的重要依据。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 考查。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和主办责任,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在复试各个 环节,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监督管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 保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原则。提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细则。通畅信息沟通渠 道,工作人员专人值守接听电话、查看电子邮件,及时受理考生 咨询和反映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硕士研究生复 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相关工作办法,平稳有序开 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政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网络信息中心、保 卫处、后勤基建管理处和各招生学院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研究生院。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方向)复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开展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复试教师根据要求组成复试小组实施复试考核。

三、复试分数线

(一)在满足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前提下,各专业(方向)按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明确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科学确定复试分数线。统考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减去已录取推免生数)与复试考生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 1:1.2。复试分数线由研究生院公布,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公布。

(二)统考招生计划数与上线人数比例低于1:1.2 的专业(方向),执行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不再另划复试分数线。

(三)一志愿复试结束后,需要接收调剂的专业(方向)根据调剂名额情况划定调剂复试分数线。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各专业(方向)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线降低 50 分,单科目线降低 5 分划定复试分数线。

(五)符合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 初试加分政策。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 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 2 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分项目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后的成绩仍需达到所报考专业(方向)的复试分数线,方能取得复试资格。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加分情况将在复试名单中进行公示。

(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是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七)我校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请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及时登录各招生学院官网查询复试具体安排,并根据相关要求做 好复试准备,按时参加复试。

四、复试方式

我校所有专业(方向)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开展复试录取工作。“专业测试”科目的复试内容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科目的复试内容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按一志愿考生复试和调剂考生复试两个阶段组织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在 3 月 25 日至 4 月 2 日内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在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内进行。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由招生学院确定并公布,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 间参加复试。

六、复试基本程序

(一)考生报到与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与资格审查由招生学院组织,考生须按要求携带审核材料按时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非应届生: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鲜章)、毕业证书。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 取得学历/学位者,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 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生: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 务部门鲜章)、学生证(照片页和个人信息页)。同时提交本人身 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未通过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还需提交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 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二)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进行体检,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我校医院参加体检。

(三)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每位考生须在复试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认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我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严格按要求参加复试

考生须严格按各招生学院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发布的考场规则、考生参加复试的行为规范等。

七、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

复试内容分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 等。

(一)专业测试。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满分值100 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二)综合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综合面试满分值100 分。各复试教师侧重不同方面提问,与考生互动交流。各复试教师现场给分,成绩取平均分。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 分钟。

(三)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满分 值 10 分。

(四)同等学力加试。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须加试 2 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成绩不单独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进行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 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进行加试。

(五)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满分值 100 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六)复试总成绩计算。考生复试总成绩(公共管理硕士、 审计硕士除外)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之和,满分值为 210 分;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之和,满分值 310 分。

(七)复试不合格情况。考生若复试专业测试、综合面试、 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中任何一门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或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低于 6 分,即视为复试不合格。

八、调剂复试

(一)研究生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前公布我校调剂政策。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 行。申请调剂考生所报考专业、考试科目及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和重庆市 2023 年招生文件中有关调剂的要求,并满足我校划定的调剂复试分数线。

(二)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复试标准及程序等与一志愿考生保持一致。

九、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折合为百 分制后加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 100 分,其中初试总成绩权重为 6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 40%。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十、录取原则

(一)各专业(方向)区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如果同一专业(方 向)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如果复试 总成绩仍相同,按初试业务课总成绩排序录取。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计划单列,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如果同一专业(方向)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 如果复试总成绩仍相同,按初试业务课总成绩排序录取。

(三)同等条件下,享受初试总分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 复试中发生违规违纪等行为的;

3. 复试成绩确定为不合格的;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5. 个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调取的;

6. 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条件的。

十一、复试费用

复试费用按 150 元/生收取,参加复试考生通过我校官网“网上收费服务管理系统”,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体检费用按 90 元/生收取,体检时向校医院缴纳。

十二、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对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录取期间,通过复试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实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办 法、复试结果等依据相关文件精神需公布或公示的,将及时在我 校研究生院官网和招生学院官网进行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

(五)监督投诉方式

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3-65385224; 纪检监察室电子信箱:jwb@sisu.edu.cn

十三、其他

(一)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 取消学籍。

(二)如事后发现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籍直至学历学位。情 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处理好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所产生的相关问题。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 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复试后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5385296; 电子信箱: yzb@sisu.edu.cn。

各位考生一定要认真准备复试,考生是否上岸是有考研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共同决定的,有需要考研复试课程助力的考生,可以在右侧窗口留言,会有老师一对一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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