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2027考研练习题 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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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请分析:
(1)本条第1款中的“危险”的含义。
(2)本条第1款中的“不得已”的含义。
(3)本条第2款中的“必要限度”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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