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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08年

 2022-11-26 16:40:58

遗嘱的变更和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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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08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2017年,甲去世,该房屋

A :

应按照公证遗嘱由乙继承

B :

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丙、丁共同继承

C :

应由乙、丙、丁依照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D :

属于甲和丙的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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