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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2017年考研招生简章

 2019-05-25 17:01:08

皖南 招生简章 医学院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生303人(其中学术学位128人、专业学位175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推免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符合我校各专业所规定的具体招生要求,详见招生目录(附表一、二、三),其中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为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具备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历)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且执业类别与报考研究生专业对应的执业类别必须一致。报考我校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为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具备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历)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且执业类别与报考研究生专业对应的执业类别必须一致。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且符合《皖南医学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章程》要求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
  注:经资格审查,凡是不符合报考我校条件的,不予参考,对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注意事项:
  a.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b.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c.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d.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e.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f.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的,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g.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h.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定为2016年11月9-12日,具体时间安排见报考点通知。
  (2)现场确认程序:
  a.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b.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c.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d.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初试
  1.准考证打印。2016年12月15日-12月25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5.考试科目及方式。
  (1)统考科目:我校招生专业涉及的全国统考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英语二(204)、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6)。统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考试大纲。
  (2)自主命题科目。我校自主命题科目有心理学专业综合(347)、口腔综合(352)、基础医学综合(701)、心理学综合(702)、药学综合(703)、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901)、口腔科学(902)、生理学(903)、变态心理学(904),西医综合(610)、中医综合(611)。
  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英语一或英语二
  12日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五、复试
  1.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2.除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以外,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3.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参考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4.我校对所有符合我校进入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
  5.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思想政治考察表、大学期间成绩册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6.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信息参见招生目录或届时发布。
  7.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六、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培养方式、学制及学费标准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学术学位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专业学位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
  九、研究生奖励政策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我校加大投入力度奖励优秀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原则上向基础学科倾斜,名额依据当年上级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
  2.学业奖学金:(1)第一学年奖项的覆盖面为100%;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评定对象为第一志愿基础学科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评定对象为第一志愿临床学科研究生;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评定对象为调剂研究生。(2)第二、三学年奖项的覆盖面为70%。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覆盖面1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覆盖面20%;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覆盖面40%。
  3.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3万元/人/年。比例不超过当年学生数的10%。
  4.实践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3万元/人/年。比例不超过当年专业学位学生数的10%。
  5.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0.6万元(按月发放)。
  6.研究生“三助”津贴:“三助”岗位设置率原则上不低于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数的60%,每生每月300—400元。其他说明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就业栏。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皖南医学院研究生!
  考生如需咨询,请与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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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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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类型: 医药类

属性:

隶属: 地方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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